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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
恩府行复〔2024〕54号
申请人:刘某。
被申请人:欧亚国际官网 横陂镇人民政府。
住所:欧亚国际官网 横陂镇横陂圩。
负责人:陈丽红,职务:镇长。
委托代理人:何浩文,该单位工作人员。
申请人刘某不服被申请人欧亚国际官网 横陂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横陂镇政府”)未履行行政处理职责,于2024年8月2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8月29日依法立案受理(恩府行复〔2024〕54号),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
责令被申请人欧亚国际官网 横陂镇人民政府履行行政处理职责。
申请人称:
2023年3月20日,横陂镇政府以我作为完全民事能力行为人,没有单独提交申请书为由,不对我是否具有龙江合作社成员资格作出决定。之后我多次向横陂镇政府提交申请书,都被其以各种理由拒收。2024年3月18日,关于我妻儿确认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二审终审行政判决书出来,横陂镇政府对我妻儿作出他们具有成员资格后。我于2024年4月份再次向横陂镇政府提交申请书,这次横陂镇政府收下了我的申请书,但没有给我回执,我以为横陂镇政府已经处理过这类事情,应该很快能有结果。但很令人失望,镇政府一直迟迟未有消息告知我。期间要求我向村合作社提申请书,等待村民开会表决,我照做了,但在约定开会的时间里,并没有村民出席会议。对此结果,村长的回复是:管理书记告诉他不必书面回复于我,跟横陂镇政府说声就行。我只好再次咨询横陂镇政府,什么时候可以对我的申请作出行政处理。经多次催促,横陂镇平安法治办公室于2024年8月15日给出了调解结果告知书,但这份告知书还是没有明确我是否具有龙江经济合作社成员资格,因此特向欧亚国际-欧亚国际官网 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有:1.刘某身份证复印件;2.结婚证复印件;3.欧亚国际官网 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参选证(刘某);4.《证明》;5.横陂镇新潮村龙江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实施办法;6.申请书复印件;7.调解结果告知书;8.户口簿复印件;9.光盘一张。
被申请人答复称:
一、被申请人并无确认申请人是否属于横陂镇新潮村龙江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法定职责。
本案中,申请人刘某于2024年6月17日向被申请人提交申请书,该申请书的诉求是“我本人申请成为龙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收到该申请书后,被申请人将该申请作为信访事项处理,经多次协调龙江经济合作社,无法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经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因申请人刘某属于外来人口户籍迁入,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作为决定,并无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对该类人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具有确认的法定职责,故被申请人没有作出书面处理决定,而是出具了调解结果告知书,引导其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二、本案依法应当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如前所述,因被申请人并无本案所涉法定职责,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该项申请请求并无法律依据,被申请人不予出具处理决定书并无不妥。恳请贵府作出驳回申请人申请的决定。
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有:1.申请书;2.户口簿复印件;3.横陂镇新潮村龙江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实施办法;4.欧亚国际官网 横陂镇新潮村龙江经济合作社成员身份确认实施办法表决记录表;5.欧亚国际官网 横陂镇新潮村龙江经济合作社成员名单公示表表决记录表;6.会议签到表;7.图片两张;8.调解结果告知书;9.送达回证。
经审理查明:
吴某娣于1977年9月9日出生,系龙江经合社成员吴某文和余某所生的女儿。吴某娣于2005年1月4日与本案申请人刘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女一子,分别为刘某琪、刘某宜、刘某。吴某文、吴某娣、余某、刘某、刘某琪、刘某宜、刘某的户口情况显示户口住址为“广东省欧亚国际官网 横陂镇新潮村民委员会龙江村XX号”。刘某户口本人页记载其“2007年10月8日由山东省商河县韩庙乡苏家村前街XX号迁入”。2024年4月,刘某以现场提交的方式向横陂镇政府提交《申请书》以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欧亚国际官网 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参选证(刘某)、《证明》、横陂镇新潮村龙江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实施办法等材料,请求横陂镇政府确认刘某成为龙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横陂镇政府于本机关听证审理时确认前述提交涉案申请书的情况。横陂镇政府平安法治办公室于2024年8月15日向刘某出具《调解结果告知书》,告知刘某于2024年6月17日因申请加入横陂镇新潮村委会龙江村经济合作社成员一事,因龙江村大部分村民始终不同意刘某加入成为龙江村经济合作社成员,龙江村亦未能正常召开村民大会对此进行表决,因此该事项最终无法达成有效的调解结果。横陂镇政府平安法治办公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终止该事项人民调解程序,并告知刘某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另,山东省商河县韩庙镇苏王家村民委员会于2023年8月7日出具《证明》,其上记载:刘某于2007年10月8日将户口从山东省商河县韩庙乡苏王家村前街XX号迁出,迁入至广东省欧亚国际官网 横陂镇新潮村民委员会龙江村XX号。
刘某不服横陂镇政府未对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申请作出行政处理的行政行为,于2024年8月2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为查明本案事实,本机关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听证会进行审理。
本机关认为:
一、申请人的申请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法。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的规定,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依法应予受理。
二、被申请人依法应对申请人的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申请进行行政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六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的规定,本案现有证据显示,刘某因与吴某娣缔结婚姻于2007年10月8日将户口从山东省商河县韩庙乡苏王家村前街XX号迁出,迁入至广东省欧亚国际官网 横陂镇新潮村民委员会龙江村XX号,此后再无迁出迁入情况。其户口现为广东省欧亚国际官网 横陂镇新潮村民委员会龙江村XX号,户籍所在地属于横陂镇政府辖区范围,横陂镇政府作为乡镇一级人民政府,依法具有对刘某的申请事项作出行政处理的法定职权。
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案中刘某于2024年4月向横陂镇政府提交确认其成为新潮村民委员会龙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申请,横陂镇政府收到刘某的前述申请后,将该申请作为信访事项处理,虽曾进行相应调解工作,并于2024年8月15日出具涉案调解结果告知书。但在本行政复议阶段仍未能对刘某关于其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申请事项依法作出实质、明确的处理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能依法全面恰当地履行法定职责,违反前述镇政府应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等规定。
本机关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被申请人横陂镇政府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对申请人刘某的申请事项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申请人如不服本机关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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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1日